【賴傳媒 林承瀚/高雄報導】高雄市岡山區今(20)日下午發生一起火警!一名劉姓男子(24歲)在竹圍西街一帶焚燒金紙,未料火勢失控,引燃民宅地下室,濃煙直竄而上,驚動附近居民。警消獲報後迅速到場撲滅火勢,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然而,由於起火原因涉及人為因素,警方已將劉男帶回偵辦,不排除依公共危險罪或縱火罪追究刑責。
岡山分局壽天派出所調閱監視器後確認,劉男當時在地下室焚燒金紙,疑似未確保火源完全熄滅,導致火勢延燒。警方強調,依《刑法》第173條規定,縱火燒燬住宅、供人使用建築物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未造成嚴重後果,仍可能面臨刑責。
警方呼籲,焚燒金紙應選擇合法、安全的焚燒設施,切勿在密閉空間或危險場所點燃,以免釀成大禍,觸法受罰!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後續將依相關法規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