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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鄰居因車位吵架!罵「骯髒人」被提告 對名譽無減損判無罪

  • 2025-04-03 18:44:22

AI示意圖

【賴傳媒 方慕辰/綜合報導】

鄰居起糾紛罵對方「骯髒人!」桃園地院認為對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均無減損, 判決無罪。
 
劉姓女子與黃姓女子是鄰居,雙方之前因停車遭檢舉已有齟齬,於民國112年8月12日晚間7時3分許,劉女見路前遭黃女來訪之親友停車,心生不滿,公然稱:「骯髒人!」、「你敢檢舉就不要停,我也沒停,不要停」等。

 

法院審酌劉女不思克制自己情緒,理性處理與他人紛爭,竟以不雅言語辱罵告訴人,忽視人與人之間之相處本應秉持彼此尊重之態度,致告訴人名譽受損, 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000元,緩刑2年。

 

劉不滿上訴,法院認為「骯髒人」一詞並非助長歧視、壓迫弱勢的仇恨性言論,遠不足以損及告訴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自第三人之角度觀之,當無可能因被告本案言論對告訴人產生何社會地位、權力關係上之不利影響。對於告訴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均無減損, 原判決撤銷,判劉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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