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到場協調時,33歲邱男突情緒失控破口大罵員警「XX娘X媽」並襲警。(翻攝畫面)
【賴傳媒 莫沛宇/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33歲邱姓男子,今年4月30日凌晨與女友在忠孝東路五段某大樓前因感情糾紛發生爭執,警方到場協調時,邱男竟情緒失控,當街辱罵並揮拳攻擊執勤員警,導致員警胸部疼痛、前臂紅腫。邱男當場遭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全案送辦後,法院日前審結,認定邱男犯下妨害公務、公然侮辱、侮辱公務員及傷害罪,雖然罪證確鑿,但考量其犯後坦承悔過、與員警和解並賠償5萬元,最終判處拘役55日,緩刑2年。
▲邱男去(2024)年4月30日凌晨時分與女友酒後起了口角發生爭執。(翻攝畫面)
據信義分局說明,當日0至3時擔服巡邏勤務的福德派出所員警簡立群、郭于瑄,於凌晨1時17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有情侶口角糾紛,立即趕赴現場。警方到場時發現33歲邱姓男子與29歲洪姓女子酒後因感情問題爭執不休,現場氣氛緊張。
員警一面安撫雙方情緒,一面瞭解糾紛過程,未料邱男突然大聲咆哮「X你X他X」等語,隨即以身體衝撞簡姓員警胸口,並拉扯其手臂,造成4公分乘7公分的擦挫傷。邱男當場被壓制並依妨害公務罪現行犯逮捕。
法院審理指出,邱男明知對方係執行職務中的公務員,卻當街施暴、辱罵,嚴重影響執法權威與社會秩序,行為應受非難。但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無前科,並與被害人和解、賠償5萬元,加上目前失業。最終依《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為主罪,論以想像競合犯處刑,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賴傳媒》提醒您:
犯罪行為、不良行為、危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