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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訴/新北警疑不諳親子車位法規 民眾依法停車遭拖吊申訴無門

  • 2025-04-17 08:52:00

新北警疑不諳親子車位法規 民眾依法停車遭拖吊申訴無門。投訴民眾提供

 

【賴傳媒 蔡智銘/綜合報導】《記者爆料網》接獲民眾投訴,上月16日在新北中和區將車子停在親子車位,並依規定放置有效證件(兒童健保卡)在檔風玻璃明顯處,但是警員疑似不清楚法規,逕行舉發拖吊,事後當事人向新北市政府、警政署交通科申訴並提出疑義,但政府單位互踢皮球,無人願意解釋法規,最後法新北法制局才說明當事人並無違規,然而警方卻仍堅持不承認執法有誤,讓他感慨小小一個對新手爸媽的福利,卻看到基層執法單位對法規的無知,讓老百姓從福利法規變成無限困擾,希望透過媒體為我們家中有幼兒的家庭發聲,讓交通部,地方政府,執法單位重視法規,保障民眾應有的權益。

 

投訴民眾指出,由於一個幼兒只能申請一張停車證,家中有兩台車,所以辦理的時候就曾詢問過應該如何處理,並查過相關法令,得知停車時可擺設幼兒或媽媽手冊,亦或是「相關證件」於顯眼處證明,因此他就擺放幼童的健保卡做為證明。

 

但這次爭議,在於執法員警不承認健保卡是有效身份證,卻不解釋該法令足茲證明身份證件為何,新北市政府交通科也未能解釋,甚至警政署交通科,交通大隊,新北市警察局更直白說,他們無權解釋法令,直接把我申訴結案,直到我一直追蹤,他們才向法治局尋求解釋,原本得到回覆,證明我無違法,後來中和區交通科又來電,說新北市政府交通科不承認所述,他們目前還要發文確認,該案件還是暫不同意撤案退費,建議我直接行政訴訟,讓他感到無比困擾。

 

投訴民眾說,兒童足資證明的證件,依照台灣現行法規,未滿六歲兒童身份證件只有護照及健保卡,因此,以此向交通部查核過,其實在此之前,也同樣在桃園國際機場及長庚醫院停車場遭受過相同檢舉,事後申訴,也是透過提供足資證明幼童的身份資料予以撤銷罰單,並且經過認證,我們使用親子車位方式,並無違法。

 

投訴人說,這一次會鬧這麼大,是因為這次是執法單位拖吊,對老百姓而言,機場,醫院停車都是委任民間管理,我們尚能理解他們不懂法,但是執法單位不懂法,任意執法,對老百姓來說,就是困擾,要我們自己澄清自己不違法,並且透過多方單位陳情,至今無法給我明確答覆,這是多諷刺的事,也就是未來我一樣要持續面對這些問題,要靠自己捍衛權益,這是不合理,不對等,應該要透過曝光,讓政府,執法單位重視公告法令,落實教育,維護我們的權。​

 

投訴人無奈說,老百姓交通違規,開罰還要上道交課程,因為他們認為我們不懂,才不遵守,所以要教育,那麼執法人員不懂法,亂開單,要不要也應該公告重新再教育,懲處參加道規講習呢?

 

記者查詢發現,根據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民國107年發佈的新聞稿曾對親子車位識別證明做出解釋: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識別證明包括「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手冊所附或地方政府核發之「停車位識別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事證(如兒童健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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