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蔡智銘/綜合報導】台北市民權國中前校長朱毋我因公開羞辱妥瑞氏症學生等行為,遭懲戒法院判休職2年確定,而朱的另一起官司日前也宣判,民權國中一名吳姓資訊管理員在網路PO出「毋我朱,你最會說謊」等文字,遭到朱由我提告妨害名譽公然侮辱,但士林地檢署認為「毋我朱」和朱毋我的姓名排列不同,不會讓其他人產生聯想,因此判決不起訴。
根據監察院調查指出,該名化名阿志的新生於2017年9月1日進入民權國中就讀,期間先後被指控涉及兩起性平事件。然而,校方在處理過程中,雖兩次性平會議皆記錄不予調查,時任校長朱毋我卻在會中命阿志公開說明,並認定其行為構成性騷擾,監察院認定此舉已是實質調查。
朱毋我後續竟指揮性平會對阿志做出包含「抽離於班級外、假日禁足、調動社團、取消晚自習、學生與家長向被行為人及其家長道歉、家長接送上下學」等七項懲罰性處置,並強制阿志課後留於學務處禁閉罰站長達三週。朱毋我甚至在公開場合斥責阿志「你有病,為什麼不去吃藥」,導致阿志身心崩潰。於2017年12月7日放學後,在家中頂樓輕生,送醫後仍宣告不治,入學僅98天。
此事件引發教育團體強烈不滿,監察院隨即展開調查,認定朱毋我在處理阿志性平事件上有多項重大違失,包括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兒童權利公約及台北市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流程等規定,並對部屬及學生管教不當,未盡督導之責。監察院遂對朱毋我提出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一審認為,朱毋我身為校長,其違反性平法及學生輔導相關法規的行為,對學生造成極大影響,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因此判決休職2年。朱毋我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辯稱一審未採納其有利事證,並主張七項輔導措施皆有法源依據,並非懲罰,自身並非造成學生死亡的原因。然而,懲戒法院二審審理後,認定朱毋我確有重大缺失,原懲戒處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最終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案正式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