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獲楊姓男大生攜帶玩具長槍到中興大學教學大樓中庭把玩。翻攝畫面
【賴傳媒 周庭慶/台中報導】帶長槍到校園!3月26日晚間8時許,台中市警三分局獲報,有民眾攜帶1把長槍進入國立中興大學,警方立即趕往現場,發現23歲楊姓男大生正在教學大樓的中庭把玩該把長槍。警方當場將槍枝、彈匣、填彈器、瓦斯罐及BB彈罐扣下並檢視,認是玩具槍,楊男向警方供稱因陪同友人下課後欲前往夜市射擊氣球,故攜帶長槍到校,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報請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台中地院簡易庭判罰5000元,可抗告。
警方查獲楊姓男大生持有的玩具長槍及瓦斯罐、BB彈等證物。
台中地院勘驗警方扣案槍彈,另根據當時監視器畫面、照片等,該玩具長槍確實類似真槍,外觀上難辨真偽,楊男擅自攜帶進入眾多學生出入的大學校園公共場所,當眾取出把玩,顯無正當理由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足令在場見聞者、學生心理產生恐懼,考量楊男是大學生、無前科且坦承行為判罰5000元。警方呼籲,民眾若有活動需使用仿真道具或槍械模型,應謹慎評估使用及攜帶方式,並應妥善收納,避免引起他人不必要的誤會。再次提醒民眾無正當理由攜帶與真槍外觀相似之玩具槍械,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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