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蔡智銘/綜合報導】《記者爆料網》接獲台中市民投訴指稱,台中市北區漢陽街及太原八街口有車輛長期違規停車、設置路障影響雙向車輛行駛,數週來多次撥打110舉報未果,違停車輛均未改善,甚至一張罰單都沒有,其中「BCS-1873」小貨車更是天天停在此處,還有經google街景圖「認證」,車旁還插著三角錐(置於路中央),昨(24)日09:48實測撥打110,員警依舊睜一眼閉一眼,連續向市警局督察室反映也沒有用,對此警方強調,只要有民眾報案檢舉,員警都會前往處理,並依實際情況進行開單告發,絕無所謂「連一張罰單都沒有」的狀況。
爆料民眾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禁止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即使巷弄未劃設紅、黃線,違規停車將面臨新台幣300至600元罰鍰。
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款規定,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若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時,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
昨天他三度通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督察也表示,派出所承辦員警清楚曉得「BCS-1873」小貨車確實停的較突出,同時詢問督查交岔路口10公尺內停車是否違規成立可以開立罰單,督察也表示屬實確實應該開立罰單,但截至昨天下午兩點半均未有員警做出處置。
針對民眾的爆料,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強調,只要有民眾報案,員警一定會到場處理,並且根據當天情況,若有路口或紅線違停的情況,一定會依法開單告發,絕對沒有包庇違法的情形。
警方表示,由於該路段並未劃分雙向車道,員警會視是否佔用車道及妨礙交通的事實進行認定,並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