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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頭硬了!抓海豚再切塊當餌誘捕鯊魚 屏東船長10萬交保

  • 2025-04-26 16:56:12

【賴傳媒 徐婕妤/台北報導】屏東地檢署近期接獲農業部漁業署通報,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請求我國協助,有海豚遭非法獵殺,隨指派民生專組檢察官賴以修負責偵辦,發現是一名屏東67歲吳姓船長,去年駕駛琉球籍遠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時,疑似為提高鯊魚的捕獲量,指示外籍漁工撈捕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宰殺海豚後,再以用血塊做誘餌吸引鯊魚,屏檢先後逮捕吳姓船長在內的7名印尼籍漁工,經訊問後,吳姓船長以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屏東吳姓船長指示外籍漁工違法抓海豚,宰殺切塊作為捕鯊魚誘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檢方諭令1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圖/屏東地檢署提供)

屏東地檢署指出,經過檢方縝密蒐證後,於23日在吳姓船長的遠洋漁船上,拘提7名外籍漁工,又於同月25日上午,持搜索票搜索吳姓船長住處和漁船,調查發現,吳姓船長於2024年6月間,駕駛「連○發」遠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海域進行作業時,涉嫌指示船上外籍漁工撈捕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將海豚宰殺後,利用其血塊做為誘餌,以提高鯊魚捕獲量。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吳姓船長及7名外籍漁工,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吳姓船長諭知交保1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另7名外籍漁工,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屏東地檢署指出,海豚為我國公告之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屬於珍貴稀有物種,部分種類臨絕種,整體族群數量亦逐年減少。民眾應具備充分之海洋保育意識與責任感。近年來已有多起國際組織揭露我國漁船涉及宰殺保育類動物的非法行為,嚴重損壞我國國際形象。本署特此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凡有蓄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為者,本署必將本於「速辦、嚴查」原則,積極偵辦不法行為,以維護海洋生態環境並彰顯法治精神。

▲屏東吳姓船長指示外籍漁工違法抓海豚,宰殺切塊作為捕鯊魚誘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檢方諭令1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圖/屏東地檢署提供)

▲屏東吳姓船長指示外籍漁工違法抓海豚,宰殺切塊作為捕鯊魚誘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檢方諭令1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圖/屏東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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