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關閉

防「鍾文智」第二?檢方聲請郭信良科技監控 遭台南高分院駁回

  • 2025-04-28 16:57:00

【賴傳媒 徐婕妤/綜合報導】捲入市地重劃,涉嫌貪污的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和共同貪污的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兩人一審遭法院分別判13年、9年徒刑,全案仍在上訴中,不過檢方認為郭、高兩人因被判處重刑足見逃亡風險,向法院聲請「科技設備監控」,甚至還以鍾文智棄保潛逃作為理由。台南高分院今(28)日裁定駁回,認為現階段對郭、高施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等替代措施應為已足,鍾文智等人棄保潛逃更是與本案無涉。

▲台南地檢署檢方擔心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棄保潛逃,向法院聲請科技監控,還舉鍾文智為例,最後仍遭台南高分院駁回。(圖/翻攝臉書)

高檢署台南分署檢察官認為,郭信良與同案被告高進見已被台南地方法院判處重刑,逃亡風險在客觀上已提升,遠高於提起公訴移審時,且2人仍否認犯行,有逃亡能力,郭信良長期擔任台南市議員,人脈關係豐厚,有相當影響力,高進見則與郭信良長期有合作關係。

 

檢方指出,歷來台南市(縣)議長黃郁文、吳健保等人涉案判刑後,均棄高額保金潛逃,且最近炒作TDR案遭判刑的被告鍾文智亦棄高額保金潛逃,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郭信良、高進見應於一定期間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並每天於指定時間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以降低畏罪潛逃風險。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裁定指出,郭信良、高進見自民國112年9月5日具保停止羈押迄今,均遵期到庭,可見2人願接受司法審判,雖被判刑後畏罪逃亡可能性或有提高,但檢察官並未提出具體事證,釋明若未對被告郭信良、高進見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不足以擔保不會有棄保逃匿之虞。

 

台南高分院指出,本件客觀上無相關事證足認有逃匿之虞,現階段施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等替代措施應足夠,並符比例原則及法益權衡原則,再衡酌科技設備監控,乃記錄被告於監控期間內之行蹤或活動,監視及限制被告人身自由,應審慎為之,自應權衡司法追訴之國家與社會公益之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隱私及訴訟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尚無增加科技設備監控必要。

 

台南高分院指出,至於黃郁文、吳健保等人涉案判刑後,均棄高額保金潛逃,及最近鍾文智棄高額保金潛逃等事由,與降低郭信良、高進見畏罪潛逃風險無涉,本件聲請駁回,得抗告。


《賴傳媒》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


您可能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