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變吸金陷阱!「New Club」詐2.2億(圖/記者王俊勝 攝)
【賴傳媒 王俊勝/台南報導】
打著投資第三方支付、保證高報酬的旗號,全台吸金超過2.2億元的「New Club」非法集資案,歷經多年審理終於迎來司法審判。台南地方法院昨(29)日下午宣判,認定主嫌林楨祥與12名共犯違反《銀行法》,非法辦理收受存款業務,共吸引超過萬人上鉤。法院認定林男為策劃核心,重判8年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其餘被告則依情節量刑,多數獲宣告緩刑。
據了解,「New Club」從2017年起打著要開發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名義,在全台多地舉辦投資說明會,並由林楨祥、陳芷穎、岑怡亨等人設計宣傳話術,以「年報酬率120%」、「三年獲利三倍」等誇大承諾吸引民眾投入。不到兩年就吸金逾新台幣2億2854萬元,受害投資人超過1萬人。
法院調查指出,該集團曾在北中南多地成立辦事處、設立講師制度,不僅對外高調宣傳,內部還以層層分紅制度誘使成員拉人投資。然而到了2018年底資金鏈斷裂,投資人遲遲拿不到紅利或本金,這才東窗事發。警方接獲報案後深入追查,揭開這場龐大的吸金騙局。
台南地院依《銀行法》第125條判決主嫌林楨祥8年徒刑,除需服刑外,也將追繳所有犯罪所得,包括帳戶中現金、名下不動產與其他財產;其他被告如岑怡亨、王橋翔、蔡文宣等,則因配合調查或繳回不法所得,分別被判處1年2月至2年徒刑,並獲緩刑4至5年不等。
其中,游凱翔主動自首且未獲利,獲法官從輕處理、宣告緩刑4年。部分涉案人雖未全額退賠,但法院考量其態度與參與程度,酌情量刑。
法官痛批,此案吸金規模龐大,嚴重破壞金融秩序,也對無數投資人造成損失,主嫌林楨祥行徑不可輕縱,必須嚴懲以昭公信。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