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一處民宅逮捕強灌未滿6月女兒毒品的女子。翻攝畫面
【賴傳媒 周庭慶/桃園報導】桃園1名許姓女子去年與同居男友吵架後,當下欲帶著未滿6月大女兒共赴黃泉,竟強行灌入含有甲基安非他命之液體至女嬰口內,致女嬰受有腦病變等傷害。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認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第2項、同條例第9條第1項之成年人對兒童犯以強暴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等罪嫌,近日偵結起訴求刑12年。
桃園地檢署指出,民國113年12月23日間接獲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桃園市警局婦幼警察隊通報有不足6個月大之女嬰在林口長庚醫院接受治療,竟在女嬰尿液檢出甲基安非他命高達46910ng/mL、安非他命9860ng/mL。本署即刻指派陳羿如檢察官指揮偵辦,並隨即指揮警方地毯式勘查被害人之住處,積極追查女嬰體內存有高濃度甲基安非他命之原因及有無相關毒物,並迅速向林口長庚醫院調取女嬰之病歷及相關檢驗報告,確認女嬰送醫經過及所受傷害,發覺女嬰之母即被告許姓女子罪嫌重大,檢察官於114年1月4日傳喚被告許姓女子到案訊問後,即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經檢警追查後發現,許女於113年12月9日晚間,與男友發生爭吵,當下欲輕生,並帶同女嬰共赴黃泉,明知餵食嬰兒毒品,將有可能發生死亡結果,仍強行灌入含有甲基安非他命之液體至女嬰口內,致女嬰受有腦病變等傷害。
幸經兒少安全保護網路即時發現,女嬰已由家防中心安置中,並定期就醫回診治療,結合網絡伙伴提供資源盡力回復被害女嬰健康及生活。檢察官審酌許女為女嬰唯一照顧者,本應善盡保護之責,卻僅因自身情緒控管失當,而對當時尚不足6個月大、毫無反抗能力之女嬰強行餵食毒品,造成被害人極大傷害,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以儆效尤。本案移審法院審理時,由桃檢主任檢察官白惠淑、檢察官李昭慶親自蒞庭,促請法院繼續就被告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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