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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八連霸議員」蔡淑惠涉詐助理費533萬元 判刑2年緩刑5年理由曝光

  • 2025-05-12 18:30:59

【賴傳媒 徐婕妤/綜合報導】8連霸台南市議員蔡淑惠,被控在3屆議員任內,與蔡姓胞姊、許姓友人及黃姓助理等人,共同虛報公費助理名單與薪資,詐領補助費逾533萬元,今(12)日台南地方法院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3罪,判處蔡淑惠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褫奪公權3年;本案共犯蔡淑惠的前夫黃森榮、兼任助理的姊姊蔡淑珠均被判1年10月,助理許錥渟被判1年9月,3人均緩刑3年。可上訴。

▲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涉助領助理費533萬元,今日台南地院判應執行2年,緩刑5年。(圖/翻攝臉書)

根據台南地院判決書指出,蔡淑惠於2006年12月25日至2010年12月24日擔任台南市議會第16屆議員期間 ,蔡與前夫黃森榮、兼任助理的姊姊蔡淑珠、助理許錥渟等人,共謀向台南市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或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533萬1012元,4人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提起公訴。

 

檢方查出,蔡淑惠虛報前夫胞姊黃姓女子自2009年10月起及2010年12月25日起受聘擔任公費助理,藉以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241萬8180元;縣市合併後的第1、2屆議員期間,也虛報林姓女子自2013年1月17日起及自2014年12月25日起受聘擔任公費助理,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238萬5344元。

 

被告蔡淑惠等人均坦承犯行,蔡淑惠繳交全部犯罪所得533萬1012元,檢方將她及3名涉案共犯起訴,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且被告蔡女為蔡淑惠之胞姊,許係蔡淑惠之朋友,僅係聽從郭姓助理、蔡淑惠指示,2人未獲得利益,而被告蔡淑惠擔任議員期間,尚有支應為數不少之公益活動及捐款,且非無建樹,然為支應議員服務或服務處等龐大開銷而詐領助理費用等情事,均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法官認為,蔡淑惠為台南市議員,本應自律為選民榜樣,並體察國家補助議員助理補助費之用意,誠實報領,竟知法犯法,罔顧選民所託,顯不可取,被告黃、許、蔡等3人因與被告蔡淑惠係親屬、朋友而為本案犯行,所為亦不可取,被告4人均無前科,被告蔡淑惠因係圖便宜,黃、許及蔡因基於親友關係而犯本案,均屬一時失慮而犯罪,4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並表悔意,被告蔡淑惠並已繳回犯罪所得,認蔡等4人已深有悛悔之心,判處蔡淑惠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須繳交新台幣50萬元給公庫,並沒收犯罪所得533萬餘元。

 

黃姓助理應執行刑1年10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繳交國庫10萬元;許姓助理處判刑1年9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繳交國庫6萬元;蔡姓胞姐應執行刑1年10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繳交公庫10萬元。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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