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關閉

泰安鄉長任內涉收工程回扣1107萬元 苗栗縣議員劉美蘭遭起訴求處重刑

  • 2025-05-13 09:59:42

苗栗縣議員劉美蘭在泰安鄉長任內涉貪遭苗栗地檢署起訴。翻攝畫面

 

【賴傳媒 周庭慶/苗栗報導】現任苗栗縣女議員劉美蘭,涉嫌在擔任第17、18屆泰安鄉長期間(103年12月25日起至111年12月24日),透過陳姓秘書安排,就泰安鄉公所多項規劃設計監造開口合約勞務採購案及工程採購案,向多家廠商收取回扣,估計兩屆任內收取回扣達1107萬3500元,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劉美蘭及其張姓丈夫及時任鄉公所陳姓秘書。檢察官並以劉美蘭於偵查中全盤否認犯行,並推稱為配偶所為,態度狡飾卸責,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並褫奪公權,以為警懲。


苗栗地檢署指出,本案係由廖倪凰主任檢察官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共同偵辦。經查,劉美蘭及其張姓配偶於劉擔任第17、18屆泰安鄉長期間,透過陳姓秘書安排,就泰安鄉公所多項規劃設計監造開口合約勞務採購案及工程採購案,向多家廠商收取設計監造費15%、工程款5%不等比例之回扣。其中部分款項更係於競選期間,向廠商承諾當選後即可得標承攬泰安鄉公所標案,向廠商取得款項作為選舉經費使用,當選之後再從廠商應交付之回扣款項扣除。劉、張二人總計於兩任鄉長任內收取回扣1107萬3500元(張姓被告繳回100萬元);陳姓秘書另收回扣60萬元(已繳回)。

 

檢察官並具體求刑,以劉姓前鄉長身為連任二屆之地方首長,原應依法辦理公用工程,卻濫用職權,指定特定廠商承攬工程並藉機收受高額回扣,將攸關民眾福祉之公共工程作為營利工具,嚴重侵害公共利益與工程品質,破壞法治根基。其於偵查中全盤否認犯行,並推稱為配偶所為,態度狡飾卸責,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並褫奪公權,以為警懲。苗栗地檢署呼籲,任何公職人員均應恪守廉潔自律原則,不得利用國家授予之職權,作為取得私人利益的對價。本署將持續整合轄內肅貪能量,加強偵辦貪瀆等相關不法案件,以肅貪為反貪最有力的宣傳,維護各界對公務員廉潔執行職務之信賴,並確保公共工程採購程序的公平性與公共建設的品質,以維護公共利益。

 

 


《賴傳媒》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


您可能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