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謝建成/台北報導】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涉內線交易延伸案「澄清湖大樓購地案」,台北地方法院今(13日)宣判,辜仲諒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與他一同被起訴的張明田、林祥曦、李聲凱分別被判刑8年、9年6月及9年4月,全案可上訴。
▲中信澄清湖購地案判決出爐 辜仲諒遭判7年8月、4人限制出境。(圖片翻攝)
法院並諭示,4人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案件可追溯至2005年,檢方調查指出,辜仲諒等人指示中信銀以9.5億元向清美國際購買市值僅8.5億元的澄清湖大樓,藉此製造1億元價差圖利特定對象,構成特別背信罪。
此外,檢方也認定辜等人在處理鳳山信合社、萬有紙廠、華王電機等多筆不良債權案中,涉違反證券交易法,另案併同起訴。辜的前妹婿陳俊哲遭發布通緝。
辜仲諒堅稱無罪,但法院今日仍判決有罪,成為中信「紅火案」系列中的重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