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張姓員警酒駕,遭記大過調職( 圖:/謝建成 翻攝)
【賴傳媒/謝建成 台北報導】
這真的是知法犯法!台北市警察局南港分局一名張姓員警,酒後自認酒精退散便騎車返家,卻在途中發生車禍並遭查出酒駕。該事件不僅涉及公共危險罪,也重創警界形象。警方已於今(16)日召開重大風紀檢討會,將對該員記大過並調離現職,展現嚴正執法決心。
根據警方調查,29歲的張姓警員於5月15日晚間與友人餐敘飲酒,隔天(16日)清晨6時許,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抵達新北市瑞芳火車站後,自認酒精已代謝,便騎乘機車返家。不料途中行經瑞芳區三爪子坑路時,與另一輛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警方到場後對其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高達0.56mg/L,明顯超標,當場依《刑法》第185之3條「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將其移送台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強調,張員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行為已嚴重損及警譽。南港分局已在今早召開重大風紀檢討會,擬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對張員記一大過並調離現職,另將針對相關主管及同仁的考核與監督責任一併究責。
南港分局表示,將持續秉持「勤教嚴管、勿枉勿縱」原則,強化內部管理,落實防制員警酒後駕車的宣導與查核,並要求各級主管強化教育,提醒同仁自律自警,切勿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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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請勿酒駕;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