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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傳媒 方慕辰/綜合報導】
「合茂艇」駐艇官未經請假或職務代理,帶同袍離開外出餐敘,留下上兵一人留守,被艦艇長官抓包遭澎湖地院判刑1年2月。
梁姓海軍士官長,於112年5月11日擔任在澎湖縣馬公市整訓「合茂艇」駐艇官時,未經請假或職務代理交接手續,擅自率領艦艇部隊同袍離開外出餐敘,並獨留其部屬吳姓上兵1員留守該艇,至同日20時許始返回。因本案艦艇長官實施夜間督導,查知上情。
法院審酌被告明知其行為時為本案艦艇駐艇官,應在本案艦艇待命以應付突發狀況,竟無視部隊紀律,率為本案犯行,有虧職守,實屬不該;惟考量被告於本院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依長官擅離部屬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