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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算酒駕!台中男子酒後停車場騎車來回兜圈 遭逮傻眼喊冤

  • 2025-05-27 09:29:00

台中員警在停車場內查獲一名男子酒駕。翻攝畫面 

 

【賴傳媒 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23歲江姓男子日前深夜與友人前往夜店飲酒後,返家途中竟為了「好玩」,在南屯區向上路二段與惠文路交叉路口的公有停車場內騎機車繞行,台中中警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員警巡邏經過趨前盤查發現他未戴安全帽且全身酒味,經對酒精濃度測試超過標準值。

 

台中一名男子酒後在停車場內騎機車繞圈遭警方依酒駕送辦。翻攝畫面 


江男當下表示,「只是騎來騎去,沒有要騎上道路」,並堅稱僅在停車場內活動,不認為此舉違法。然而,員警明確告知,公有停車場屬於公共場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刑法相關規定,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騎車飲酒,對於往來人車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影響甚鉅,仍構成酒駕行為,依法將其依涉嫌公共危險罪送辦。台中市警四分局長陳祥麟表示,酒駕不僅違法,更可能危及自身與他人安全,民眾飲酒後切勿抱持僥倖心態,即使是在停車場,也絕對不能酒後騎車,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賴傳媒》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請勿酒駕;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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