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方慕辰/綜合報導】
監察院長陳菊4月被PTT網友誤傳死訊,高醫方面聞訊後立即駁斥「不是事實」,三民一分局也立即動作調查來源,並逮到44歲的陳姓女子(發文者),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移請高雄地院簡易庭裁處。高雄地方法院裁定不罰。
根據裁定,陳女於警詢時堅決否認有何散佈謠言行為,辯稱:僅是單純想詢問此事真實性,才會發布貼文,已於貼文後約半小時即請求八卦版版主將之刪除,故該貼文不可能影響社會安寧。
法院調查,該貼文標題為「陳菊走了?」、內容載稱「剛剛脆有人爆料,陳菊剛剛過世了??真的假的??第三行」,可見陳女已於標題及貼文內容文句之句尾均反覆以問號作結,足認其主觀上知悉該消息真偽仍有待查證,僅意在就尚未獲得證實內容以提出網路論壇方式表達個人疑問,或欲與他人進行討論,一般網路論壇使用者偶然閱讀貼文,因該貼文充斥提問者主觀懷疑,理應知悉發佈貼文目的乃在訴諸公眾討論,衡情亦不致直接相信貼文所述內容為真,貼文內容在客觀上已難評價屬不實言論,遑論藉此認定被移送人主觀上已明知貼文內容為不實事實而有散佈於眾之意,故陳女辯稱其僅是單純想詢問此事真實性,即非虛妄。
其次,移送機關雖引網路新聞資料,主張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及多位民眾留言云云。然關於網路報導或貼文內留言,充其量僅能認為貼文固然引起社會高度討論或關注,但不足以擴張解釋認為該貼文已使閱覽者產生畏懼、恐慌或激憤等負面心理,或有因此採取不理性行為舉止,而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亦與社維法規定要件有間,不得據此裁罰,裁定不罰。
《賴傳媒》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