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林千允/台中報導】凌晨開車以為只是「火鍋味」?台中一名毛姓女子日前與友人吃完燒酒雞火鍋後上路,竟在路口因未停讓遭警攔查,一測酒氣值高達0.36mg/L,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更讓人傻眼的是,坐在車上的兩名乘客也一起被開罰!
三碗湯下肚就超標?女子吃燒酒雞酒駕被逮 乘客也連坐挨罰!(圖片翻攝)
這起事件發生在4月19日凌晨3時許,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員警巡邏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未依閃紅燈停車,攔下後立刻聞到駕駛毛女滿車酒氣。經酒測後,結果竟達0.36mg/L,遠超過法定標準值0.25mg/L。
毛女與乘客辯稱「只是喝了幾碗燒酒雞火鍋的湯」,堅稱沒喝酒,還抱怨警方「抓吃火鍋的人很無聊」,但法令不容含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若駕駛酒測超標,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也須受罰。警方當場對兩名乘客開出罰單,各罰6,000元起跳。
毛女則因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不能安全駕駛」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最後獲緩起訴處分,但需繳納6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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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請勿酒駕;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