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查獲非法廢土回填集團,估計回填面積達8萬平方公尺。翻攝畫面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長期積極打擊以回填廢土方式破壞農地與國土資源之環境犯罪,自民國111年起即針對某不法集團進行追查,經縝密調查後,於114年5月底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等罪嫌,起訴魏姓首腦等36人及1家公司。本案係由本署檢察官莊珂惠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隊、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及臺西分局共同偵辦,緝獲以41歲魏姓男子為首之非法廢土集團,與由36歲陳姓男子擔任負責人之車隊合作,自北部營建工地及土石資源堆置處理場非法運送營建混合物與俗稱「土餅」之無機性污泥至雲林多處農地違法回填。
非法回填廢土堆積如山。翻攝畫面
魏姓男子集團回填11筆農地,面積合計約67000平方公尺;車隊集團回填3筆農地,面積約13700平方公尺,總計逾80,000平方公尺,均為特定農業區之優良農地,遍布斗六、西螺、土庫、元長、褒忠、崙背、麥寮等鄉鎮。部分土地更涉及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管理之河川區域公有地、土庫鎮高鐵路權用地,甚至為台灣自來水公司之集水區用地。魏男集團分工精密,由魏男總指揮,其陳姓女友(35歲)負責記帳,吳姓男子(36歲)等人操控挖土機,伍姓男子(39歲)等人負責放哨並引導重機具經隱蔽小路進出。地主仲介林姓男子(57歲)則偕同其子(30歲)共同參與,並以監視器過濾車流、按車次收費方式進行牟利。
非法廢土回填總面積達8萬平方公尺。翻攝畫面
另查獲地主陳姓男子(55歲)、陳姓男子(53歲)等16人,竟為節省購土費用,提供自有農地任意回填廢土,助長犯罪,甚至有知名房仲吳姓業者(56歲)亦涉入仲介行為。另本案偵查過程中,發現在大陸地區的魏男得知挖土機司機吳姓男子等人被逮捕拘提,透過在臺灣的陳姓女友委任劉姓女律師(59歲)律師,利用律見羈押禁見被告吳姓男子機會得知偵查中警詢、偵訊內容,由劉姓律師告訴在看守所外面等候消息的陳姓女子輾轉告知魏男,以此方式洩密偵查中之秘密。
本案查扣犯罪工具與物證包括挖土機3台、砂石車1台、大貨車1台、小客車5台、電腦設備5台等,作為日後刑事沒收或追繳之依據。全案聲押6人,其中4人經法院裁准羈押禁見,其餘30人經以5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另根據陳姓女子記載之帳冊資料,111年12月底至112年7月間,非法傾倒車次高達33876車次(各車載運量,若以每車20噸保守估算,合計非法回填廢土約96000噸。),且已收費之車次計有1627台,獲利達410萬元,另有2249台未記錄收費金額,若以最低收費標準2000元估算,該部分不法所得亦達449萬餘元。雲林縣擁有優越氣候、肥沃土壤與豐沛水源,是臺灣糧食與蔬菜主要產地之一。若讓非法廢土回填行為持續蔓延,不僅將破壞農業根本,更將危及整體環境永續與全民健康安全。本署對於任何藉由廢土回填牟利之行為,均將徹底追查、嚴懲到底,以維護全民利益及國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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