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徐婕妤/綜合報導】前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因涉嫌利用公務權勢及機會,對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女員工多次猥褻及性侵害,台中地檢署今(13)日偵查終結,依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與強制性交4名女性,共計10罪起訴,建請台中地方法院從重量刑,並繼續羈押禁見。
▲前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中),因涉嫌利用公務權勢及機會,對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女員工多次猥褻及性侵害,遭檢方依10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繼續羈押禁見。(圖/翻攝環境部官網)
爆發性騷、性侵事件後,李健育去(2024)年11月遭監察院審查通過移送懲戒法院,今年4月17日遭台中地檢署拘提後,收押台中看守所至今。
檢方起訴書指出,李健育於2022至2023年間,藉長官權勢,利用在台中市機關處所辦公時間,以及前往連江縣、花蓮縣、台北等地區出差機會,對女性所屬職員、學員施加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強制性交等性侵害行為,共有4人受害,李健育涉嫌觸犯刑法的強制猥褻共6罪、利用權勢猥褻共3罪、強制性交共嫌1罪,共計10罪,遭檢察官提起公訴。檢方更痛斥李健育犯行嚴重敗壞官箴,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的傷害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謝怡如蒐證相關證據後,4月17日指揮婦幼警察隊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李健育住居所等處,並核發拘票將李拘提到案。訊問後聲請羈押獲准。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李健育於上班、出差或通勤期間對申訴人、其餘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之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時間之長、次數之多、範圍之廣已令人咋舌,於監察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情節重大。
檢方審酌李時任機關最高長官,本應謹言慎行、潔身自愛,作為全體同仁表率,竟為逞一己私慾,恣意侵害受其指揮、監督之下屬,嚴重敗壞官箴,重創所屬機關形象,更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抹滅之重大傷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且認為李仍有逃亡、勾串、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建請法院於起訴移審之後,繼續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
▲前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中),因涉嫌利用公務權勢及機會,對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女員工多次猥褻及性侵害,遭檢方依10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繼續羈押禁見。(圖/翻攝環境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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