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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億高中生假結婚案一審民事判決出爐!  兩人婚姻無效

  • 2025-06-18 16:38:00

台中五億高中生案被控假結婚判刑1年6月的夏朝源報到入監服刑,在台中地檢署前向守侯媒體比出「YA」的手勢。翻攝畫面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市賴姓五億高中生死亡案,同婚配偶夏朝源因偽造文書案判刑1年6月已入獄,由賴母提出婚姻無效之訴的民事判決今(18)日台中地院一審宣判,確認賴姓高中生與被告夏朝源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之永久結合關係無效,本案仍得上訴,全案尚未確定。

 

賴姓高中生(右)獲得父親贈與的土地價值估計超過5億。翻攝畫面

 

台中地方法院指出,原告(賴姓高中生之生母)主張被告夏朝源與賴生間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 解釋施行法第2條之關係無效,為被告所否認,兩造間就上開法律關係是否無效有爭執,足致原告取得賴生遺產繼承應繼分比例之法律上地位處於不安狀態,此不安狀態得以確認判決加以除巷去,因此原告提起本件確認之訴,堪認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台中地院指出,被告與賴生於2023年5月4日在台中市北屯區戶爭事務所辦理 同性結婚登記,賴生並於同日死亡,依證據資料顯示,被告與賴生在結婚登記前之未見有男女朋友關係之互相愛慕之情,在辦理結婚登記當日整體互動情形,亦無1 任何親密言語或舉動,二人互動疏離、陌生,甚至在當辦妥結婚登 記,在戶政事務所時,均未感受二人有何如一般新婚夫妻喜悅之情, 難認被告與賴生間具有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之結婚真意,婚姻欠缺結婚之實質要件。

 

又結婚書約上簽名之2 名證人,均未親見親聞賴生確有結婚真意,難認其等為適格之結婚證人,婚姻亦不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 號解釋施行法第4條所定「應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法定要件。本院法官斟酌上情,認被告與賴生於112年5月4日依司法院釋字第748 號解釋施行法第 2 條所成立之永久結合關係,具有無效事由,原告請求確認該關係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賴母的委任律師許哲維指出,若婚姻無效且全案確定,夏朝源就不是賴生的配偶,依民法規定,就不具遺產繼承資格。由賴母因先前放棄大陸國籍,本國國籍又因他案遭註銷,等同無國籍,正向移民署聲請恢復國籍,目前還沒有結果,若賴母被認定為大陸籍,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繼承金額不得超過200萬元,剩餘財產將由賴家其他兄弟姐妹繼承。

 


案發當時賴男剛滿18歲,生父(名義上的祖父)死前贈予30筆不動產,市值新台幣5億元,生父民國112年4月底過世、5月3日告別式;隔天賴男與夏男(承辦贈與事務的夏姓地政士兒子)外出,2人登記同婚後2小時,賴男卻在夏男住處墜樓身亡。刑事部分,與賴男同婚的夏男被台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台中地院一審判夏男1年6個月徒刑,二審上訴駁回確定,夏男今年2月間已發監執行;至於夏男遭控殺人罪部分不起訴,經賴男家屬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後,中檢今年5月間以不起訴處分,家屬已再次聲請再議。


《賴傳媒》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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