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爬蟲是犯罪!「法律界Google」創辦人遭判4年、賠1億(圖/翻攝自 Lawsnote臉書)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綜合報導】
號稱打造「法律界 Google」的新創平台 Lawsnote(七法公司)爆出重大判決!因被同業法源資訊提告非法使用爬蟲抓取法規資料,七法2名創辦人遭法院認定侵害著作權、妨礙電腦使用罪成立,一人判刑4年、一人2年,並須賠償1億545萬餘元。此案不僅震撼法律科技圈,也引發網路爬蟲與法律資料著作權界線的大辯論。
根據判決,七法公司自2016年成立後,以法律資料整合搜尋為核心,標榜運用科技提升法律工作效率,但卻遭擁有34年歷史的老牌法規資料庫業者「法源公司」提告,指控其透過程式大量擷取經過人工校對的法源法規、沿革與附件內容。法院認定七法重製達50多萬筆內容,構成惡意營利剽竊,重判創辦人郭榮彥4年、謝復雅2年徒刑,並判賠全額。
對此,創辦人郭榮彥27日在臉書發文,痛批判決荒謬,直言這代表台灣法院認定「使用爬蟲抓取公開資訊」可能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更將「法規內容與沿革」視為私有著作,等同宣告全國法規資料庫也被「民間握有版權」,讓他難以置信。
郭強調,他創辦 Lawsnote 的初衷,是為改善現有法令查詢系統的使用體驗,也從未偷用法源完整資料庫,只是交叉比對來源辨識誤字,爬蟲取用部分內容比例極低。他更指出,法源多年承包政府法規系統,甚至能收到機關副本公文,長年形成實質壟斷,「當他們說他們擁有所有法規的著作權時,有誰能說不?」
判決一出,業界一片譁然,不少法律界人士擔憂,若法院觀點成為未來標準,將影響所有使用爬蟲的合法應用,如搜尋引擎、比價網站等,恐陷入法律風險。此外,若法律文本因「微幅格式整理」就被視為創作,是否也變相限制公民社會監督政府的基本權利?
七法公司表示,尚未收到完整判決書,後續將上訴爭取救濟。郭榮彥也感嘆,「這一拳打下來,比詐騙還可悲」,他質疑社會究竟期待怎樣的價值,是擁抱開放創新?還是讓「公共財」法規變成一家公司專屬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