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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街頭怪手暗夜暴走揮鏟斗襲警 警噴辣椒水掏槍逮人

  • 2025-09-10 08:54:00

員警掏槍喝令行進中的怪手停下。翻攝畫面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南投報導】南投縣竹山鎮日前有一輛怪手在街頭行駛,發出隆隆聲響擾人清夢,竹山分局員警獲報前往攔檢,怪手駕駛不僅拒檢還舉起鏟斗準備砸向巡邏車,警方朝駕駛噴辣水、舉槍,駕駛仍繼續行駛,後來員警趁機靠近怪手並拔掉鑰讓怪手熄火並破窗將駕駛拉出,過程中駕駛仍激烈反抗並揮拳攻擊員警成傷,最終仍遭員警警制逮捕。 

 

員警朝怪手駕駛噴辣水。翻攝畫面

 

竹山警察分局日前凌晨5時許獲報,有一部挖土機在道路上行駛。員警立即示意駕駛停下受檢,駕駛拒絕受檢竟舉起鏟斗準備砸向巡邏車,且無視員警攔查往前衝撞。員警見狀立即倒車,同時試圖控制駕駛行動。一名員警為防駕車同仁遭受危害,立即持槍警戒並喝令挖土機駕駛停車,駕駛仍不聽制止持續向前行駛。員警遂持警棍破窗,並噴灑辣椒水,試圖控制駕駛行動,不料駕駛為逃避逮捕,竟旋轉機身揮動鏟斗攻擊,迫使員警暫時退避。

 

員警靠近怪手試圖將鑰匙拔下。翻攝畫面

 

隨後,在駕駛於交叉路口轉入巷弄時,員警趁其不備開啟車門展開第二波逮捕行動。該駕駛仍激烈反抗,企圖再次旋轉機身攻擊,所幸員警迅速拔除挖土機鑰匙將挖土機熄火。過程中,駕駛以穢語辱罵員警並揮拳攻擊,造成員警身體多處挫傷,然男子最終遭優勢警力強拉下車逮捕,現場查扣作案工具挖土機一部、美工刀及鑰匙。根據判決書所載,男子為竊盜慣犯,曾因案入獄服刑,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再度犯案。男子辯稱該挖土機為其己有,然經查挖土機為竊嫌自事發地約2公里外之工廠竊取。

 

怪手暗夜在竹山街頭行駛。翻攝畫面  

 

警方將男子依竊盜及妨害公務罪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近日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判決:男子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7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10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竹山分局表,示竊盜與妨害公務暴力行為,動搖社會安定根基,視國家公權力為無物,影響社會秩序及國家公權力之執行,竹山警察分局秉持零容忍態度,持續加強打擊不法,確保竹山與鹿谷地區居民安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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