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蕭姓員警原隸屬第三分局健康所,於去年12月31日處理轄區內一起糾紛案件,因而與林姓被害女子有所接觸。今年1月3日下午1時30分,蕭員以歸還扣案物品為由,前往林女住處,趁機對她實施撫摸、擁抱等猥褻行為。
警方表示,經調閱相關影像資料後,已掌握蕭員涉案事證。目前已將蕭員調離原單位靜候調查,並由婦幼警察隊主動介入偵辦。全案將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嫌移送法辦,以維護司法正義與警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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