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徐婕妤/綜合報導】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本案中4名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及應曉薇等人,自去年9月5日至今,已被羈押將近9個月,北院27日再裁定,柯文哲等4名被告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停止接見、通信。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由於羈押期將屆,北院認為柯文哲等4人羈押原因未消失,裁定延押2個月,而柯文哲等4人已被羈押長達9個月。(圖/徐婕妤攝)
由於6月1日柯文哲等4人的羈押期將屆滿,合議庭提訊4人進行延押訊問後,認為羈押原因並未消滅,因此裁定4人6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而今年1月、3月間,北院已兩度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羈押禁見。
去年12月26日,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偵查終結,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罪等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全案移審後,北院2度裁定在押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交保,經北檢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度發回更裁,北院1月2日認定柯文哲等4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由於羈押期將屆,因此3月28日,北院再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停止接見、通信。這次羈押期限又將至,北院上週開庭訊問4名被告,27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停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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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