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台南報導】台南一起酒駕致死案件近日判決出爐,一名男子酒後駕車在省道上高速行駛,連續闖紅燈後釀成死亡車禍,事後更逃逸長達38小時才到案,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判處重刑17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內容,該名吳姓男子於案發當天先後在不同地點飲酒,之後仍駕駛BMW上路,沿台1線行駛期間出現多項危險行為,包括超速、連續闖紅燈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行經官田區一處路口時,高速闖紅燈撞上機車及微型電動車,造成一名女性當場傷重不治,另有2人受傷。
事故發生後,吳男並未停留現場處理或協助傷者,而是直接駕車離去,並將車輛棄置路旁,之後透過友人協助躲避查緝,直到近2天後才在律師陪同下出面。由於逃逸時間過長,警方無法進行酒測。
法院審理認為,從行車軌跡及違規情形判斷,吳男駕駛狀態已明顯受酒精影響,屬於無法安全駕駛的程度,且其行為並非單一違規,而是長時間持續危害用路人安全,最終造成嚴重傷亡。
法官指出,事故造成家庭重大損失,且吳男事後逃逸,未積極面對責任,雖部分傷者已獲賠償,但整體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因此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分別判刑並合併執行17年。
法院強調,酒後駕車對公共安全危害極大,對於此類重大違規行為將從嚴審酌,以維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