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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博愛三路路口遇行人又怕後車追撞 駕駛質疑:急煞與未禮讓該怎麼選?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三路與崇德路口,10月14日中午發生一起引發駕駛對交通安全規範疑慮的行車情況。一名駕駛行經路口時,遇上交通號誌轉為黃燈,前方行人站在行人穿越道附近,後方又有車輛跟隨,讓他擔心緊急煞車可能遭後車追撞,但繼續通行又恐涉及未禮讓行人。駕駛事後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希望主管機關正視實際道路環境下的安全判斷問題。

高雄市博愛三路與崇德路口,一名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遇上號誌轉換及行人站立情況,擔心緊急煞車遭後車追撞,盼主管機關釐清相關執法認定。(圖/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
高雄市博愛三路與崇德路口,一名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遇上號誌轉換及行人站立情況,擔心緊急煞車遭後車追撞,盼主管機關釐清相關執法認定。(圖/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

黃燈亮起遇行人 駕駛擔心急煞遭追撞

事件發生於10月14日中午12時08分,地點位於高雄市博愛三路北往南方向、崇德路口。

根據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影像,當時車輛沿博愛三路行駛,接近路口時,前方車輛陸續通過,交通號誌隨後轉為黃燈,行人穿越道附近則有一名男子站立。

駕駛表示,當時自己行駛在快車道,後方另有一輛自小客車緊跟,面對前方行人及號誌變換,擔心若突然緊急煞車,可能導致後方車輛反應不及,進而發生追撞事故。

駕駛因此對當下的行車判斷產生疑慮,認為在短時間內必須同時顧及行人安全、後方車流及交通法規,對駕駛而言確實是一項考驗。

支持禮讓行人 盼執法兼顧實際道路風險

提供影片的駕駛強調,自己並非反對禮讓行人,而是希望主管機關能重視特殊交通情境下,駕駛可能面臨的兩難。

他表示,當行人站在行穿線附近、後車又緊跟時,駕駛必須判斷如何安全停車,若因擔心追撞而繼續行駛,又可能面臨未禮讓行人的違規疑慮。

「我們絕對支持禮讓行人,但罰單不該逼駕駛在追撞與違規之間做選擇。」駕駛希望透過影片,讓外界關注防衛駕駛與行人優先通行規範如何兼顧。

不過,當事人也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任何相關交通違規罰單,因此這起事件並非已經發生裁罰爭議,而是駕駛對現行規範及實務認定提出疑問。

未禮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 特殊情況仍須個案認定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現行執法認定原則,主要以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且與行人行進方向距離不足約3公尺等條件作為判斷基準,但實際是否構成違規,仍須依個案事實認定。

交通部過去也曾針對行人違規闖紅燈等突發情況提出解釋,若駕駛因客觀具體事實而不得已違反規定,符合相關要件時,得採勸導免予舉發。不過,這不代表後方有車輛跟隨,就能直接免除停讓行人的義務。

 

行人優先與防衛駕駛如何兼顧?盼主管機關說明

這起事件也反映出道路安全不能僅從單一車輛或行人的角度思考。駕駛接近路口時,除了注意號誌及行人動態,也必須提前減速、保持警覺,避免在接近行穿線時才面臨緊急煞車的情況;後方車輛同樣有維持安全跟車距離的責任。

至於本案駕駛通過路口時,是否已達依法應暫停的條件、後方車距是否影響當時的安全判斷,以及號誌變換與行人位置如何認定,仍有待主管機關依完整影像及現場交通配置釐清。

當事人希望,主管機關除了宣導行人優先,也能透過具體案例說明特殊道路情境下的安全處置方式,讓駕駛有所依循,同時保障行人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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