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條款

認知與接受條款

一、歡迎您來到【記者新聞網】係由賴傳媒有限公司﹙下稱賴傳媒﹚負責經營與提供內容,以下服務均依據服務條款 (以下簡稱「本條款」),為保障您的權益,於開始使用【記者新聞網】服務前,請先詳讀本條款與隱私權政策,以及其他未來陸續公佈之相關條款,並請您確實遵守下列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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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一、若您同意成為【記者新聞網】會員,請於註冊時提供正確、真實且完整之個人基本資料(下稱「會員資料」),若會員資料有任何變更請務必立即更新;此外,若您提供任何錯誤、不實之資料、違反法律之規定、或其他致傳媒認為不適當之行為者(包括但不限於利用本網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行為等),除相關法律責任應由您自行負責外,賴傳媒有權逕行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網站服務,若您的行為致賴傳媒受有損害者,您應負賠償責任。

二、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您妥善保管使用者帳號、密碼﹙請不定期更新﹚及其他會員資料等,並嚴防將會員資料洩漏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轉讓或租借給其他第三人使用。任何使用者依照本網站規定輸入與會員相符之資料時,所有使用該帳號及密碼進入本網站之行為,皆視同該帳號及密碼持有人之行為,您應對該等行為負完全責任,與賴傳媒無涉。

三、如您發現帳號及密碼遭盜用或其他不當使用時,請您立即通知,並協助提出具體事證,以利採取相關措施,惟相對應採取之有關措施,係為保障會員相關權益,無構成對會員有明示及或默示之擔保或賠償責任,且隨時有權停止您於本網站之各項服務。

四、【記者新聞網】僅係提供瀏覽服務之平台,故由會員或使用者公開張貼之言論、資訊、文章、軟體、音樂、照片、圖形、視訊、信息或其他內容等,均由提供者自負完全法律及賠償責任,賴傳媒不保證其正確性、完整性或品質;另您知悉並同意前開已發表之內容不受到隱私權保障,且得供其他使用者瀏覽、點閱。

五、您知悉並保證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瀏覽、使用【記者新聞網】服務,且不得利用【記者新聞網】侵害他人權益或為違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發表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圖片等),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如有違者,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賴傳媒有權依其合理必要之考量得逕行拒絕或移除任何涉及違反本條款或法令規定之言論及圖文內容。

六、不得違反安全措施:使用者不得違反或試圖違反本網站之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存取非屬於其所得存取之資料;登入未經授權存取之伺服器或帳戶;試圖探查、檢驗或測試系統或網路之漏洞;試圖破壞未經適當授權之安全或驗證措施;試圖干擾會員服務、主機或網路;或寄發未經收件人許可之電子郵件。使用者若違反系統或網路安全者,須自行負擔產生民事或刑事責任。如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造成經濟部、本網站或第三人有所損害,使用者應無條件賠償第三人或所遭受各種損失,包括不限於金錢、物質及時間、精神之所有損失。

七、賴傳媒有權保留【記者新聞網】張貼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新聞、刊登廣告、留言內容等)之最長期間;賴傳媒得隨時將本網站任何訊息及內容刪除或未予儲存,毋須承擔任何責任。

八、您於【記者新聞網】瀏覽之廣告內容、文章、圖片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資訊等,均係各廣告商、產品與服務之供應商所提供,您應自行斟酌與判斷該廣告之可信度與真實性,賴傳媒不對前述被委託刊登之廣告負擔保責任。

九、【記者新聞網】服務有時可能因不可預期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發生中斷或故障等現象,而可能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遭人篡改或其他經濟上損失等情形;故請您於使用本網站時宜自行採取防護措施。

十、傳媒將依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本網站系統及服務之正常運作。但於下列情形發生時,您明白並同意傳媒得暫停或終止本網站系統之全部或一部分,且無須負擔任何責任:

賴傳媒對本網站系統相關之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新、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違反法律、政府機關法令或本條款之情形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網站系統或設備有損壞、停止或中斷之情形。
賴傳媒組織變更或業務調整等時。
其他不可歸責於賴傳媒之事由所致之本網站系統停止或中斷。
十一、賴傳媒提供之各項服務及其他一切因會員身份享有之權益,仍屬賴傳媒或其他合法權利人所有,您除依本條款之約定為使用外,皆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其轉讓、移轉、出租、出借予任何第三人或繼承…等,如您就會員服務所為任何轉讓、移轉、出租、出借予其他任何第三人之行為或繼承…等,對賴傳媒均不生效力。

十二、若您有使用賴傳媒之合作機構服務之需求,為確保會員服務之品質,賴傳媒將於您提交申請後,即視同您同意賴傳媒授予個人資料移轉予第三方,並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給該合作機構之權力。

十三、將可能不定期的修改本隱私協定的有關條款,並保留在必要時對此協議中的所有條款進行隨時修改的權利。一旦協定內容有所修改,將會在網站相關頁面給予通知。如果使用者繼續使用【記者新聞網】的服務,則視為使用者接受協定的改動內容。如果不同意【記者新聞網】對協定內容所做的修改,會及時取消使用者的服務使用權限。保留隨時修改或中斷服務而不需告知使用者的權利。行使修改或中斷服務的權利,不需對用戶或協力廠商負責。

十四、免責事項

  • 下列情形發生時,本網站有權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本服務:
    • 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更換、升級、保養或施工時。
    •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網站無法提供服務時。
  • 本公司對於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或使用本服務所致生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之財產或非財產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 使用者對於上傳留言之文字、圖片及其它資料,應自行備份;本公司對於任何原因導致其內容全部或一部之滅失、毀損,不負任何責任。
  • 本公司對使用本服務之用途或所產生的結果,不負任何保證責任,亦不保證與本服務相關之軟體無缺失或會予以修正。
  • 對於您在本站中的所有言論、意見或行為僅代表您個人;不代表本公司的立場,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本公司對於使用者所自稱之身分,不擔保其正確性。
  • 本公司無須對發生於本服務或透過本服務所涉及之任何恐嚇、誹謗、淫穢或其他一切不法行為對您或任何人負責。
  • 對於您透過本服務所購買或取得,或透過本公司之贊助者或廣告商所刊登、銷售或交付之任何貨品或服務,您應自行承擔其可能風險或依法向商品或服務提供者交涉求償,與本公司完全無關,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責任。

十五、賴傳媒特此聲明,本條款之各項解釋、適用,均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辦理,如因此衍生爭議,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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