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新聞網/台北報導】台北一名男子與女子性交易後,女方因故不願意再次性交易,男方竟不滿,威脅恐嚇女子,若不同意「繼續約」,將要毀掉她的人格,且男子還盜用女子帳號,故意向朋友圈發送毀謗文字,導致她名譽受損,士林法院認定,男子毀謗、恐嚇等罪成立,判處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周姓男子與女子相約,以雙方的共識的金額達成性交易一次,是後周男想繼續約出來性交,但女方不願意,不料,周男卻因此心生不滿,開始留言威脅,「不願跟我繼續約,那就把妳毀了」、「就讓妳家人來幫妳這個妓女擦 屁股」等語。
女方不願意就範,仍繼續躲避周男,讓男子變本加厲,盜用女子通訊軟體,並發送毀謗言論給好友圈,像是女子會「跟男人去旅館做愛,收男人的錢,還告男人強姦」、「同意做愛,也收錢,這是性交易,事後也主動約吃飯,半年後才告人強姦」等內容。
女子最後不忍了,蒐集相關事證後報警提告,面對檢方偵訊,周男卻否認犯案,表示相關言論是為了提醒他人別被騙了,但檢方認為,女子工作為一般行政人員,並非公眾人物,就算私領域有瑕疵,仍屬於個人私德範圍,周男不該公開毀謗,因此對他提起相關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周男與女子之間發生紛爭,卻不思理性方式處理,竟以加害生命、身體、名譽安全之方式恐嚇女方,導致女子心生恐懼,且造成社會評價受有負面貶抑,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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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記者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