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高雄報導】26日清晨5點多,高雄一名董姓男子(65歲)晨間運動行經覺民路一處路口時,正巧碰到一輛小貨車要通過路口,由於小貨車盧姓司機(30歲)並未禮讓董男先行通過,董男被嚇到揮手示意,不料此舉竟引起司機不滿,持球棒下車理論。幸好當時有警車正好解送人犯行經該處,董男立即揮手向警方求救,順利化解危機,最後小貨車司機被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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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雖然盧姓司機並未出現攻擊或其他侵犯行為,且董男也不願提出告訴,但盧男持棍棒下車作勢恐嚇,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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