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新聞網/綜合報導】新竹一名男子與友人一起到知名夜店「71% Lounge Bar」開包廂,並請2名酒吧小姐陪同,不料,男子趁友人及其中1名小姐離開後,基於性侵之意,在包廂內解開女子上衣扣子、脫去衣物,用嘴巴舔女方下體得逞,事後法院認強制性交未遂罪成立,判處1年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鍾姓男子於去年2022年4月20日凌晨1時許,趁所有人都離開包廂時,認為有機可乘,以想睡覺為由,把所有燈關閉並鎖門,再將頭靠在酒吧小姐肩膀,並開始脫去對方衣物,酒吧小姐拒絕後,男子竟基於強制性交犯意,開始強拉女子的褲子,並脫去外褲及內褲。
由於當時音樂聲很大,不管女子怎麼呼救都沒人聽見,但女子仍不斷掙扎,鍾男卻未停下,並表示「我就用一下,我不要進去(陰道)」等語,並將頭靠近酒吧小姐陰部,以口舔舐她的外陰唇,酒吧小姐只好拿一旁手機撥電話向朋友求救,鍾男見狀只好停止,並且逃離現場。
事後檢警傳喚鍾男到案,他堅稱沒有犯案,對於女方的指控全盤否認,並表示自己被污蔑,並提到對方提告前還告訴他「可以包紅包了事」,因為他沒有做所以沒給,之後就被告了。不過,檢警在女方的內褲、外陰唇,驗到鍾男的唾液,認定鍾男說法為狡辯之詞,並對他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報告鍾男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竟趁與酒吧小姐獨處之際,違反女方意願下,做出強制性交之行為,雖然其行為未遂,但事後卻否認犯行,且造成女方心靈二度傷害,所為實屬不該,其態度明顯不佳,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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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記者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