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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新聞網/台中報導】台中市1名李姓老翁,去年1月間因觀看政論節目致對政治人物不滿,假冒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名義寄信給台中市長盧秀燕、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人,並以「捐壹億現金給媽祖、否則送慶記給您」等恐嚇,經顏清標請求賠償、台中地院判賠48萬,台中高分院改判賠8萬元,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自去1月起,先後8次冒用顏清標名義寄信給盧秀燕、柯文哲、立委鄭麗文及葉毓蘭、台中市交通局前局長葉昭甫、都發局前局長黃文彬等人恫嚇捐1億元否則「送慶記」、「小心狗命」、「恁爸X妳」及附上男性生殖器官圖案等方式恐嚇,經警方查獲移送檢方起訴,一審判決李男有期徒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二審中,顏清標請求民事賠償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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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老翁到郵筒投遞恐嚇信。民眾提供
台中高分院法官審酌李男年逾70歲,已離婚,育有2名子女,均已成年,目前無業,經濟來源為政府之中低收入戶補助,名下無不動產,以及參照與顏清標兩造之身分地位、社會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決賠償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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