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黃心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7月1日起將實施公有收費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陸續納入收費管理,以達公有停車場設置充電設施及促進友善電動車環境的美意。
交通局表示,為使台中市民眾及外地旅客於台中市活動時,電動車輛停放公有停車場時皆能公平使用公共充電設施,並為增加周轉服務效率及基於使用者付費精神,避免部分電動車輛長時間使用,造成其他電動車輛無法在電力不足時及時充電。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指出,為維護公有停車場充電車格使用秩序,自7月1日8時起實施充電車格收費管理,採第一小時20元,第二小時起每小時40元的累進收費制,各式證件及車種(含月票車)均依公告費率收費,未來將視使用率滾動檢討費率。
交通局長葉昭甫呼籲,請將「充電車格」留給真正有需要充電的民眾,遵守使用秩序,合理、公平使用公共資源,電動車若停放於台中市其它公有非充電車格(路邊、路外約11萬格)仍維持免收停車費的減碳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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