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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爆料網/台中報導】刑事局偵六大隊第五隊會同數個警察機關,偵破1個招募人頭帳戶供詐欺洗錢之犯罪集團,查出嫌犯不僅拘禁出出售帳戶的被害人,有被害人因不願配合綁定約定帳戶,遭嫌犯以鎮暴槍及辣椒水毆打凌虐,警方日前共逮捕7名嫌犯,偵訊後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法辦。
刑事局偵六大隊表示,去年接獲情資發現有詐欺集團從事招募人頭帳戶供詐欺洗錢之用,經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鐘祖聲指揮偵辦,發現該犯罪集團於網路上以每個帳戶10至15萬元之價格收購,並標榜「不控車」之方式招募人頭帳戶。
俟被害人聯繫該集團面交名下帳戶時,即遭帶往旅館內控制拘禁並強行登入網路銀行設定約定轉帳功能。上開帳戶再交由合作之「假投資」詐欺集團成員詐騙被害人匯款,受騙金額5萬元至10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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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扣嫌犯使用的手機。民眾提供
犯嫌再利用網銀層層轉帳避免贓款遭檢警通報金融機構攔阻,俟車手順利將贓款以現金領出才讓人頭帳戶離開拘禁處所,詐欺集團以此手法防止人頭黑吃黑,亦藉以躲避警方查緝,初步查出有兩人遭拘禁2日至1個禮拜,有被害人因不願配合綁定約定帳戶,而遭該集團楊姓主嫌率成員以鎮暴槍及辣椒水毆打凌虐後,再以4萬元之代價販售給另案遭緝獲之柯姓犯嫌所屬旗下集團控制。所幸被害人於警方臨檢旅館時藉機脫困,才倖免於難。
經專案小組跟監蒐證確認涉案成員身分及藏匿處所,6月14日兵分6路同步執行拘提、搜索,共查緝楊姓主嫌及其餘共犯等7人到案,查扣詐欺犯罪用手機及電腦硬碟等證物,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詐欺、傷害、妨害自由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解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刑事局呼籲,《洗錢防制法》第15之1及之2修正案已公布實行,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收受帳戶或帳號,亦不得將自身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違反者可處以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處罰。如有相關疑問,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案專線進行查證,以免被充當人頭涉及詐欺、洗錢之刑責,還需賠償被害人鉅額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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