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台中報導】近來台中市發生電動車充電樁遭市府封存爭議,位於台中市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市政府將原應作為低碳停車位的充電樁以塑膠袋蓋起,不讓電動車充電使用。對比中市府才宣稱要修自治條例以提升電動車友善環境,民進黨籍台中市議員江肇國批評,市府根本「說的跟做的都不一樣」,交通局表示,國內電動車的市佔率尚未完全普及,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以12柱充電樁供使用尚足夠,未來電動車市佔率日漸拉高後,將逐步開放備用充電樁,以利停車場總停車位數量資源有限下,發揮最大停車效益。
江肇國認為,盧市府在4日才宣佈為因應電動車發展使用趨勢,欲修正「台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其中宣示要提升電動車友善環境,新增「全市停車場總車位的10%需是電動停車格」的規範。然而隔沒幾天就看到市府將設有充電樁的停車格封起,不禁讓人懷疑,市府根本「說的跟做的都不一樣」。
江肇國直批,市府自7/1開始採充電停車格的收費,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就是希望所有需求的車主能公平使用。但在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可用之487個停車格中,僅開放12個電動車充電車位,剩餘的45支充電樁全套上塑膠袋。若市府認為設置10%電動停車格不符合現有供需,那低碳設定的角度不是應有所調整。
江肇國質疑,市政府交通局說要統計充電樁使用率後再決定未來開放的比例。那難道在設立前都沒有任何評估?在沒有好好評估下就設立51支的充電樁,以一支充電樁6-10萬元計算,等於300萬被白白封存在那,更別提若長久不使用所可能衍伸的維修費,這種做法只會讓民眾認為市府花了錢又不使用,浪費公帑罷了。
江肇國提出,現有油車跟電車的停車格設置比例為2%,是否要調整為全市標準為10%,在台中市各地皆有不同的需求,市府在設置上應該因地制宜,也應該逐年依現況檢討調整。
交通局停車管理處課長徐光前表示,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有51樁充電樁,98格充電車格,先前電動車「充電免費」時,於尖峰時段,同時約有10-13輛電動車正使用充電樁充電,餘為電動車充飽電停車或油車占用狀態。自7月1日開始收費起,充電車格未充電行為將屬違規狀態,故調整規劃12格「充電車格」,其餘格位改為停車格,除供充飽電的車輛可以停放外,也暫先開放給一般車停放,讓停車格位更彈性運用。
停管處補充說明,自7月1日充電車格收費後,停管處也持續觀察12席充電車格使用狀況,以24小時每整點調查一次作紀錄,經統計數據顯示,12席充電車格並無明顯尖峰時段,最多僅7輛電動車同時充電,全日平均約3輛電動車同時充電;此外平均充電停車延時約3小時,平均占用停車延時約1小時,該場整體平均充電使用約2成,有8成為閒置狀態。/停管處也說,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配合綠色能源永續環境政策,超前部署51柱充電樁。在國內電動車的市佔率未完全普及下,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以12柱充電樁供使用尚足夠;於電動車市佔率日漸拉高後,將逐步開放備用充電樁,以利停車場總停車位數量資源有限下,發揮最大停車效益;此外,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充電樁過於集中,停管處也將評估分階段逐步改善,並積極向中央爭取充電樁補建置助經費,讓台中市充電樁分配更平均並作妥善的利用。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交通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已明確要求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充電車格需達2%,而中市以中央2035年不產油車政策,規劃於2028年以 10%充電車格為目標,兼顧目前電車油車停車需求及未來電動車成長趨勢。
葉昭甫補充說明,公共充電樁與公共車格均屬公共資源,都有不同的使用族群,理應更公平合理分配使用,因此充電車格收費目的,是要提高充電車格周轉率,避免占用,將「充電車格」留給真正有需要充電的民眾,而交通局將會持續觀察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充電車格使用情形,再定期滾動檢討,並嘗試在電車充電及油車停車之間找到2者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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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記者爆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