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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新聞網/花蓮報導】花蓮一名男子日前到到飲料店消費,卻因此看上女店員的美妙的姿色,竟直接翻越櫃檯跑進店內,強行觸摸女店員的胸部、腰部、手部等,女店員嚇得向外求救,直到路人幫忙制止,警方獲報到場後將男子逮捕,花蓮法院認定男子強制猥褻罪成立,判處7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劉姓男子在今年1月27日晚間8時許,到花蓮壽豐鄉中山路一間飲料店,看到女店員曼妙的身材,他竟然起色心,多次趁購買飲料要摸女店員的身體,但是都被女方躲開,劉男當下竟然不忍了,直接翻進櫃臺對女店員展開猥褻行為。
劉男翻過櫃檯後,直接強行擁抱店內的被害女子,另一名店員見狀,也上前幫忙拉開劉男,但劉男仍不斷觸摸女子的胸部等,2名女店員無法阻擋,只好趁隙逃出櫃檯,劉男竟然追上去,在女店員大聲呼救下,才有附近路人發現上前協助,並且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劉男已經被眾路人壓制在地,被警方當作現行犯帶回偵辦。檢方訊認為,劉男已經觸犯《刑法》224條規定,認定劉男以強暴方式,違反被害人之意願下,強制進行猥褻行為,最後對劉男提起公訴。
審判時法官認為,被告劉男過去也曾犯下類似案件,當時已判決並執行完畢,但卻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仍舊沒有學乖,未能克制自身行為,缺乏尊重他人身體之觀念,雖然在法庭上與2女道歉,卻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