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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新聞網/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單親父親,竟然趁未成年的女兒睡覺時,對女兒性猥褻得逞2次,事後學校得知此事,還狡辯是女兒編造的故事等,但是根據檢警的證據、女兒的口述等,證實狼父的惡行,因此,法院認定男子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判處徒刑6年6月。
判決書指出,男子為單親爸爸,獨力照顧11歲大的女兒,兩人為直系血親,男子竟然意圖對女兒性猥褻,於2021年11月某日,趁她熟睡之際,以手指隔著內褲插入陰道、用手隔著內衣搓揉胸部,以此方式對女兒猥褻性交一次。
之後,男子食隨之味,又再一次趁女兒熟睡進到房間內,這次除了有上述情況外,男子還以嘴巴吸允女兒胸部及臉頻,之後,再以下體撞擊女兒的臀部,又再一次性猥褻得逞。
之後,女兒到學校後將此事告訴老師,狼父的惡形惡狀才得以曝光,男子面對檢警偵訊,竟然否認有發生此事,而且還表示這些都是女兒胡亂編照的故事,更辯稱以為是其他女人等語。
不過,檢方偵訊女童時,表示爸爸對她很好,會帶她上下學,還會支付補習費、學才藝等費用。因此,檢方認為,女方並無理由要捏造故事來污衊父親,認定男子的說法不可信,因對男子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男子身為女童的父親,竟然為了滿足個人性慾,違悖人倫綱常,戕害女童身心之健全成長,造成難以磨滅之傷害,且犯後一再否認犯案,未見任何悔意,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