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屏東報導】國道逆向行車!昨(7)日21時18分,國道警察第五大隊獲報,國道3號北向390公里有1部車輛逆向往南行駛,旋即調派巡邏車前往查處,21時29分在國道3號北向401公里處,攔獲李姓婦人(74歲)逆向駕駛的自小客車,幸未造成事故或回堵情事。
警方指出,李姓婦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6款(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已依規定舉發完畢。
國道警察攔下在國道逆向行駛的自小客車。民眾提供
國道警察第五大隊呼籲,若逆向誤上國道應將車輛立即停靠路肩勿再行駛,人員則應到護欄外等安全地點等候,並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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