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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新聞網 郭睿誠/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警備隊警車,今年2月間行經西屯路與忠明路口,其行駛方向在路口已紅燈,但3秒後未開警笛無聲無息闖過,不但害騎士緊急剎車狠瞪,警車也無視行人,用路人氣憤表示「可以理解警車可能有緊急狀況要通行,但好歹也開一下警笛提醒其他用路人!」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2月3日上午10時20分左右,根據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一分局警備隊編號107的警車,由西屯路往南方向行駛,行經忠明路口時,雖然已是紅燈,但3秒後未放慢速度直接穿越路口。
畫面中可以看到忠明路上的多輛機車,看到警車突然冒出來穿越路口,急忙剎車讓行,但忍不住狠瞪警車,而且路口還有一位民眾疑似要過馬路,眾人都只能乖乖讓警車呼嘯而過。
一名警務人員透露,警車遇緊急狀況有「道路優先通行權」,但沒有「絕對通行權」,遇有緊急狀況要闖紅燈或逆向之類,都要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尤其時空環境改變,且為避免波及無辜,「追車要特別謹慎」。
第一分局警備隊隊長賀雲生則表示,當時執勤同仁發現一台可疑車輛,才在後方尾隨,同仁一時未留意而闖紅燈,後來對方也消失在車陣中,未能進一步查緝,對於造成民眾負面觀感深感歉意。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消防車、救護車等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限制。
至於《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2點則規範,警車行使「交通優先權」的種類,則有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緝捕現行犯(逃犯)、取締重大交通違規及執行緊急任務等4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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